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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缔约方邀请对方的专家提供协助

Posted: Tue Mar 25, 2025 8:54 am
by arzina221
建立信任措施于1986 年出台,旨在加强遵守《生物武器公约》,“防止或减少出现歧义、疑虑和猜疑”并“改善和平生物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尽管《生物武器公约》没有提到建立信任措施,但第二次审议大会的共识决定将这些措施强加给所有缔约国。

目前,建立信任措施包括六种表格(A 至 G),用于报告某些与《生物武器公约》相关的问题。表格 B(“关于由毒素引起的传染病爆发和类似事件的信息交流”)专门用于监测疾病监测的进展情况和发现不合规情况。表格 B 下的报告仅适用于“似乎偏离正常模式”的疫情。各国没有义务分享所有流行病的信息:只有那些对其起源和性质引起怀疑的流行病才需要分享。无法确定每种情况的正常模式是什么。尽管如此,在进行此类评估时,还是有一系列指标需要考虑(例如无法确定病原体、异常发展、发生在研究中心、实验室附近等)。各国应在发现异常疾病后立即报告,并在下一份年度报告中报告。此外,。

尽管B表比第十条更为严格,但各国的表现一直不佳。截至2019年底,已有76个国家提交了2018年度建立信任措施报告,这还不到《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总数的42%。此外,还有57个国家从未提交过建立信任措施报告。

验证问题

尽管《生物武器公约》是全球疾病监测和预防的一个有前途的工具,但它也有一个重大缺陷——缺乏充分的验证,主要原因有二。

首先,由于生物制剂的特殊性,与其他裁军条约相比,《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遵守 沙特阿拉伯资源 情况更难评估:与核武器不同,生物制剂通常不是专门为敌对用途而制造的。此外,和平生物研究和与武器相关的生物研究很难区分,因为几乎所有设备和技术都是双重用途的。一个国家的制药和医学进步不仅表明其开发生物武器的能力,而且还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因此,据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遵守情况应以意图为衡量标准,而不是严格以拥有生物制剂为衡量标准。其次,存在制度薄弱之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化学武器公约》都有强大且人员充足的机构来监督遵守情况。《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只有执行支持部门,有四名员工,没有真正的调查或执法权力。

缺乏可靠的核查严重损害了《生物武器公约》在防止传染病传播方面的效率。无法核查是否存在生物战计划,就意味着无法确保没有隐瞒自然疾病爆发的信息。《生物武器公约》关于磋商(第五条)和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不遵守情况投诉(第六条)的规定几乎没有帮助,而且后者从未因政治原因被援引。

协议失败

不过,也曾有人试图建立核查制度。由特设政府专家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信任建立议定书草案(“议定书”)于 2001 年分发给缔约国。该议定书未获通过,因为美国决心中断谈判,认为具有约束力的文书不会真正有助于核查遵守情况,而且会侵犯专有信息,严重阻碍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