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职责的履行取决于缔约国的合作
Posted: Tue Mar 25, 2025 9:34 am
2024 年对于各个国家和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来说都具有重要的选举意义。虽然每年平均选举 5 名法官,但 2024 年应该选举不少于 15 名法官(参见此处,§ 65),最终将有 10 名法官当选,其中包括一名来自波兰的法官。
选举非常称职、独立的法官对于法院的权威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因为这将有助于法院裁决被接受,特别是得到最高国家管辖机构的接受。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22 条,“法官应由各缔约国议会大会从该缔约国提名的三名候选人名单中,以多数票选出”。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的选举是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 (PACE) 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因为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只能选举事先由国家政府提名的杰出法学家。
在过去三年半的时间里,欧洲议会大会未能选出波兰法官,因为波兰前保守和民粹主义的法律与公正党 (PiS) 政府提交的三份名单被认为不够充分。然而,唐纳德·图斯克 (Donald Tusk) 现任自由派政府于 2024 年 7 月提交的名单被接受。2024 年 10 月 1 日,安娜·亚当斯卡-加兰特 (Anna Adamska-Gallant)当选为欧洲人权法院新任波兰法官。她将接替克日什托夫·沃伊蒂切克 (Krzysztof Wojtyczek),后者于 2012 年从当时唐纳德·图斯克 (Donald Tusk) 自由派政府提名的候选人中当选,任期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到期。
人们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系列事件表明 西班牙资源 了欧洲议会大会存在意识形态偏见。正如保守派非政府组织欧洲法律与正义中心 (ECLJ) 在2022 年所言,欧洲议会大会可能被认为原则上反对保守派政府提名的候选人。这篇博文的目的是表明这里不存在出于政治动机的不公平行为。事实上,波兰的经验说明了国家选拔程序在欧洲人权法院法官选举过程中至关重要。在研究波兰的故事之前,这篇文章将介绍选举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的程序,以及当前的主要挑战,即新法官选举的长期拖延。
欧洲人权法院法官选举程序概述
《欧洲人权公约》第 22 条规定了法官选举的两阶段程序。
程序的初始阶段在国家层面进行。缔约国政府应在理事会秘书长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交三名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简历必须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 21 条第 1 款规定的最低要求,即“法官应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必须具备担任高级司法职务所需的资格或成为具有公认能力的法学家”。在 2010 年于因特拉肯举行的高级别会议上,缔约国被要求确保“完全满足公约规定的担任法院法官的标准”。作为该宣言的后续行动,部长委员会成立了法院法官候选人专家咨询小组。该小组的作用是在名单提交给欧洲人权委员会之前,向国家当局提供机密专家建议,以确定所有入围候选人是否符合当选法官职位的条件。随后,部长委员会通过了《欧洲人权法院法官职位候选人选拔指南》,对如何进行国家选拔提出了建议。
选举非常称职、独立的法官对于法院的权威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因为这将有助于法院裁决被接受,特别是得到最高国家管辖机构的接受。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22 条,“法官应由各缔约国议会大会从该缔约国提名的三名候选人名单中,以多数票选出”。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的选举是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 (PACE) 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因为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只能选举事先由国家政府提名的杰出法学家。
在过去三年半的时间里,欧洲议会大会未能选出波兰法官,因为波兰前保守和民粹主义的法律与公正党 (PiS) 政府提交的三份名单被认为不够充分。然而,唐纳德·图斯克 (Donald Tusk) 现任自由派政府于 2024 年 7 月提交的名单被接受。2024 年 10 月 1 日,安娜·亚当斯卡-加兰特 (Anna Adamska-Gallant)当选为欧洲人权法院新任波兰法官。她将接替克日什托夫·沃伊蒂切克 (Krzysztof Wojtyczek),后者于 2012 年从当时唐纳德·图斯克 (Donald Tusk) 自由派政府提名的候选人中当选,任期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到期。
人们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系列事件表明 西班牙资源 了欧洲议会大会存在意识形态偏见。正如保守派非政府组织欧洲法律与正义中心 (ECLJ) 在2022 年所言,欧洲议会大会可能被认为原则上反对保守派政府提名的候选人。这篇博文的目的是表明这里不存在出于政治动机的不公平行为。事实上,波兰的经验说明了国家选拔程序在欧洲人权法院法官选举过程中至关重要。在研究波兰的故事之前,这篇文章将介绍选举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的程序,以及当前的主要挑战,即新法官选举的长期拖延。
欧洲人权法院法官选举程序概述
《欧洲人权公约》第 22 条规定了法官选举的两阶段程序。
程序的初始阶段在国家层面进行。缔约国政府应在理事会秘书长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交三名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简历必须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 21 条第 1 款规定的最低要求,即“法官应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必须具备担任高级司法职务所需的资格或成为具有公认能力的法学家”。在 2010 年于因特拉肯举行的高级别会议上,缔约国被要求确保“完全满足公约规定的担任法院法官的标准”。作为该宣言的后续行动,部长委员会成立了法院法官候选人专家咨询小组。该小组的作用是在名单提交给欧洲人权委员会之前,向国家当局提供机密专家建议,以确定所有入围候选人是否符合当选法官职位的条件。随后,部长委员会通过了《欧洲人权法院法官职位候选人选拔指南》,对如何进行国家选拔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