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关键的部分。针对手机号码的电话营销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严格监管,违规者将面临巨额罚款。作为一家总部位于孟加拉国、面向国际市场的企业,您必须同时遵守运营所在地和目标国家的法律。
1. 对于美国市场(TCPA、DNC、FCC):
电话消费者保护法 (TCPA):这项联邦法律是针对手机号码进行电话营销的主要监管机构。
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对于使用自动电话拨号系统 (ATDS) 或人工/预录语音的手机 兄弟手机清单 营销电话,您必须事先获得明确的书面同意。此同意必须清晰、醒目、具体且无歧义。
FCC“一对一同意”规则(2025年1月27日生效):这是一项重大的、具有颠覆性意义的更新。它规定,自动拨号/自动短信的同意必须每次只针对一位已识别的卖家。这意味着:
销售线索生成器不能再依赖允许多个不相关的公司致电消费者的单一、广泛的同意书。
如果您购买潜在客户,则必须验证潜在客户提供商是否已获得贵公司的特别同意,并且可以提供可验证的证明(例如,“TrustedForm”证书或类似的审计跟踪)。
沟通必须与消费者最初同意的原因“在逻辑上和主题上相关”。
含义:购买批量、非独家的移动线索,如果消费者同意接受“最多 X 个合作伙伴”或定义模糊的“营销关联公司”的电话联系,现在风险极高,并且可能不符合自动拨打/发送短信至美国手机号码的规定。手动拨号可能更灵活,但您仍然需要承担同意的举证责任。
国家禁止致电 (DNC) 登记处:所有用于 B2C 电话营销的手机号码必须每 31 天根据国家 DNC 登记处进行清理。
内部 DNC 列表:维护您自己的内部 DNC 列表并及时尊重退出请求。
来电显示欺骗:根据《TRACED法案》,这是违法的;来电显示必须准确反映您的身份。
州法律:许多美国州都有自己的“迷你 TCPA”法律或更严格的 DNC 法规(例如佛罗里达州)。您也必须遵守这些法规。
2. 对于英国/欧盟市场(GDPR、PECR):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适用于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手机号码。您必须拥有合法依据(例如,明确同意)才能使用移动潜在客户数据。同意必须是自愿的、具体的、知情的且明确的。